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备案等相关日常工作 。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事项,或《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披露范围所列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二)定期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五)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十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
(十三)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七)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
(十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 ,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二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 、出售;
(二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保荐机构 、承销的证券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财务顾问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投资咨询机构等为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交易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知情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 、传递 、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信息,供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 、获取信息的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知情人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 、知情人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等 。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并在2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 。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及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六章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公司(含分、子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降职 、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为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大交易事件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非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法承担《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责任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将违规情况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遵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本表作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附件 ,由航天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 ,供航天机电或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
本人已明确知晓 :
1、《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内容 ;
2、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航天机电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航天机电证券 ;
3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泄露,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信息事项
知情人姓名
获取信息的时间(注2)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注3)
证券账户
知情人所在
单位及部门/职务
知悉内幕
信息的方式(注1)
知情人所在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注4)
注1: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 :指文件资料 、磁盘 、电子邮件 、录音带、会议记录等。
注2 :获取信息时间: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3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指商议(筹划)、签订合同 、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等。
注4 :知情人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指本公司(含分 、子公司)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 。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知情人签名 :
年月日